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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系外聘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发布日期:2013-03-29 15:12

为了增强医学系外聘教职工工作纪律和组织纪律观念,有序高效地做好工作,根据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种类及假期规定

教职工请假种类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5种。

(一)事假

教职工个人私事一般应利用节假日处理。在正常工作日,若遇非本人处理不可的,可请事假,事假最长一次不得超过5天。

(二)病假

根据《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文件精神,教职工因病需要治疗,3天以内的,应出示相关医务部门诊断证明;4天以上10天以内,应由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10天以上住院治疗的,须出具住院证明。病假一次最多不能超过1个月。病假期满身体未愈需续假的,按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重新办理续假手续。

(三)婚假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一般为一周。职工实行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男女双方均符合国家提倡的晚婚年龄的增加奖励假一周。

(四)产假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一般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条件的,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遇寒、暑假的假期不向后顺延。其它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丧假

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需本人请假料理的,可酌情准假57天。

二、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外聘教职工(科级以下)在规定期限内的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的请假审批权限在医学系。

(二)事假、病假半天的审批权限及请假程序为:本人申请,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三)事假、病假1天至2天的审批权限及请假程序为:本人申请,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系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四)事假、病假2天以上的审批权限及请假程序为:本人申请,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系分管领导审核,系主任(坐班管理人员、实验室管理员)或书记(学生管理人员请假)批准。

(五)所有兼课人员请假获批后,必须告知教学办,不得耽误教学工作。

(六)所有请假存根留系综合办保管。

三、销假程序

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校上班,并按请假审批权限及程序规定履行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仍按原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审批。产假期满不返者,辞退该教职工。

四、请假期间的待遇

请假半天不扣除工资,请假1天以上,按请假天数扣除工资。

五、旷工及旷工期间待遇

(一)凡未请假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教师的旷课、旷会)、不服从工作分配、不按时报到、假满不返的均以旷工论处;未经批准续假而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每累计4次按旷工1天处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按旷工处理。

(二)对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人员,所在办公室时督促其返回工作岗位。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2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4天者,辞退该教职工。

(三)旷工期间,扣除“日均工资(工资÷30天)×旷工天数×3”。

六、本规定从201311日起执行,由医学系负责解释。

 

 

                                                                           医学系

                                                                    2013年3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