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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家属丧葬慰问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7 09:45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文件

 

 

咸职院办字〔20162

 

 

 


关于印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家属丧葬慰问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现将《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家属丧葬慰问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咸阳职院办公室

201633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家属丧葬慰问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学院教职工及家属丧葬慰问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慰问对象

在职教职工(工会会员)父母(含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或配偶,离退休干部、职工和在职教职工(工会会员)的去世。

二、慰问标准

1.在职教职工父母(含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或配偶及工会会员病故:慰问金1000元,花圈1个。

2.离退休干部、职工去世:慰问金2000元,花圈1个。

3.在职教职工去世:慰问金3000元,花圈1个。

三、组织实施

1.发生以上情况的,教职工亲属应及时告知本人所在的相关部门、部门工会小组,由相关部门、部门工会小组告知学院工会办公室,或由教职工本人(亲属)直接告知学院工会办公室。

2.在职教职工(工会会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去世的,由组织人事处、工会共同组织慰问。悼念活动(讣告)等相关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工会和本人所在的部门协助组织安排。

3.在职教职工(工会会员)父母(含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或配偶的去世,由工会组织慰问,悼念活动(讣告)等相关工作由工会负责,本人所在的部门协助组织安排。

四、有关事项

1.因慰问对象路途过远等特殊情况,工会、组织人事处可以委托教职工家人、亲戚、朋友等送花圈慰问,事后在学院工会领取相应的慰问金。

2.慰问金等费用在工会经费中列支。

3.慰问活动所需车辆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安排。

本办法自201611日起实施,以前相关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