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人社函〔2016〕8号
关于上报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
申请伤病残鉴定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全市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鉴定工作拟于近期展开,为保证此项工作健康、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时限要求。报送申请鉴定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申请鉴定材料包括本人申请、医院诊断证明、伤病残病历、《咸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病残评定检查表》(在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领取,一式三份)和其它证明材料。集中鉴定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落实领导责任。申请鉴定材料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级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收集,以文件形式报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并附名册。上报的鉴定材料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市人社局不受理个人递交的伤病残鉴定材料。
三、严格操作程序。申请鉴定对象所在基层单位对相关资料全面核实后,报各主管部门认真进行审查,并由主管部门负责,将申请鉴定人员基本情况在其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指派专人负责,认真记录。各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公示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全程跟踪监督,确保相关工作真实有效。对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随申请鉴定材料一同上报;对公示中群众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符合申请鉴定条件的,将书面调查结论材料,随申请鉴定材料一同上报。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遵守纪律规定,如实上报申请材料,杜绝发生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现象。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并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接此通知后,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坚持公开、透明、公正、规范的原则做好工作,确保全市此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联 系 人:黄 俊
联系电话:029-33210434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