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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制度

发布日期:2010-06-24 10:29

教学督导制度

一、组织机构
医学系成立教学工作督导小组,组长由医学系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组成。
教学工作督导小组,主要对教学工作、教学秩序、教学纪律、教学质量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
二、教学督导的内容
1.
对教研室的教学组织工作(包括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改,教材的建设与管理,教师的培养、教育与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
3.
对实验室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
4.
对学生上课、自习、早读、课外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5.
对教师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秩序、教学纪律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6.
对考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的检查和监督,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
7.
其它重要的教学工作。
三、教学督导的方式
1.
听课:是最主要的督导方式,通过听课,了解教师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等情况。学校各级干部,包括校级领导、院系、教研室以及机关处室领导,每学期都要深入课堂听取一定次数的教师上课,以了解教学方面的情况。任课教师每学期也要听取一定次数的其他教师上课,以互相监督、互相学习。
2.
日常教学巡视和检查:主要由院(系)组织实施,查看教师和学生的出勤、课堂教学秩序和教学纪律等情况。
3.
教学工作专项检查:主要由教务处和院(系)组织实施,如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教师队伍、教材的建设情况;教师教案和学生作业等情况。
4.
学生评教: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和各院(系)要通过与学生座谈、民意测评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教师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执教能力和教学效果等情况,并以适当的方式向教师反馈,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四、教学督导结果的处理
1.
教学督导的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及考核的重要依据。
2.
对于在教学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见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附:课堂教学督导的主要方面:
教师是否按时到课,有无迟到、早退或旷课等情况;
是否按照课程教学进度计划上课,有无减少或增加课次、课时的情况;
备课是否充分,有无教案或讲稿;
教学目的是否明确,是否注意挖掘教学内容的思想性,做到教书育人;
教学内容是否丰富,重点是否突出,能否联系实际;
是否注意管理课堂秩序,教学方法是否恰当,是否重视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教学手段是否先进,能否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板书是否工整,画图是否规范;
教态是否自然大方,语言表达是否准确、流畅,声音是否洪亮;
是否布置和批改学生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