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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系观摩教学和听课制度

发布日期:2010-06-24 10:30

医学系观摩教学和听课制度

 为了加强对教学的领导和宏观管理,及时了解和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督促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观摩及相互听课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
实施听课的人员包括医学系行政领导、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及任课教师等。

2.
医学系行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3
.中级职称以上的任课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2节,全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4
.助理讲师每月听课不少于3节,全学期听课不少于11节。
5.
教员和实习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4节,全学期听课不少于16节。
6
.兼课行政人员听课,按相应职务的听课标准减半标准执行。
7.
基础医学部领导检查性听课必须提前到达课堂,事先不通知上课教师,对课堂实际情况分别按讲授内容、授课方式、手段、授课态度,学生听课情况、课堂纪律等栏目填写听课记录表。
8.
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听课必须填写各自的听课记录本,做好详细记录,并注意保存。

9.
各教研室可根据教学和教学研究的需要,适当开展观摩课、公开课等,组织有关人员听课,起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10.
听课资料是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重要资料,要认真保存。平时不定期检查,学期末交到系里保存。

11
.听课人员要及时将听课建议和意见反馈给授课教师,以提高听课的作用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