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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命题制度
发布日期:2010-06-24 10:31
考试命题制度
1.
课程结业考核方式分为两种基本形式:考试和考查。考试或考查的具体方式,可以多样化:开卷或闭卷,笔试或口试,演讲或辩论,写课程论文等等。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保证真实地检测学生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闭卷考试命题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比例要恰当;开卷命题必须有一定的难度,注重知识的灵活运用。
2.
命题要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为依据。试题要难易适度,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要检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试题覆盖面要包括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性质和考试目的。
3.
考试试题类型必须多样化,一门课程的试题必须有
4
种以上的题型。
4.
专业基础课和校院基础课课程结业考核必须包括闭卷笔试环节。
5.
课程考试试题,开考前绝对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泄露考题。
6.
任课教师应认真审阅考卷,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课程教学工作量减半:(
1
)考试评分中擅自改动评分标准或私自给
"
人情分
"
的,(
2
)收受礼品、礼金,考试中无端提分的。
7.
试题命题,必须根据各专业各课程教学大纲执行。
8.
试题应该有一定的信度、效度、难度及区分度,优秀成绩或不及格成绩人数不能超过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