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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场 规 则

发布日期:2010-06-24 10:33

1.学生应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考试开始10分钟及以后不得进入考场。 
2.
学生进入考场时,除必要文具外不得携带bp机、手机、电子记事用具如文曲星、商务通等)、书包、书本及与考核内容有关的纸条等物品。考试过程中,计算器不得擅自借用。

3.
学生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不得随意交谈,更不准大声喧哗。
4.
学生必须携带有关证件(学生证、id卡、身份证)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左或右上角,以备检查。无上述证件者,需携带由院(系)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和经办人签字、盖有院(系)公章的证明,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5.
试卷和草纸由学校统一印发,不准使用个人自备纸张。不准将装订好的试卷拆开。
6.
学生在领取试卷后,如要离开考场,必须在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开。离开时必须交回试卷和草稿纸,并填写姓名、班号,经监考人员验证后离开考场。
7.
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披衣物。学生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不准出入考场。
8.
考试时除试卷印刷、题意不清方面的问题外,学生不得向监考人员提问其它问题。
9.
学生应将答过的试卷有字的一面向下放置。
10.
学生提前交卷时,应将试卷和草稿纸翻放桌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11.
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逗留,不准喧哗。
 12.
违反上述规定者,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可正常补考或重修。一次考试中累计两次及以上违反考场纪律者按作弊处理。
13.
考试过程中照抄书本或其它材料(开卷考试除外)、抄袭他人试卷或交流与试卷内容有关的信息等均属作弊行为。找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均属严重作弊行为。严禁一切作弊行为。
14.
作弊的学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严重作弊者,按退学处理。
收完试卷后,要细心清点、核对,按试卷页码和班级、学号顺序整理试卷,确认无误后到考务办验收、装订。做到不漏收、错装试卷。并如实详细填写《考场情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