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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仪器使用规则

发布日期:2010-06-24 10:40

    1.精密仪器(价值2000元以上者)的保管由专人负责,帐、物、卡相符,定期检修保养,保持一定的完好率,保管人员更换时要写出详细的交接手续.
    2.
新购置的精密仪器,一般由实验室负责人、保管使用人和厂家共同调试。以后由保管使用人按仪器说明书指导学生或教师使用,不得违章操作。

    3.
精密仪器使用严格按实验前有交待,使用后检查验收,并详细登记仪器使用情况、使用人、使用时间等。学生使用精密仪器,指导教师和保管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
    4.
仪器发生故障,需请技师和保管员检修,其它人不得随意拆卸。原出厂有红色标志的固封部分应请厂家检修,一般情况不能拆卸或调试。
    5.
密仪器不能随意搬动,更不能借给外单位使用;校内人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在实验室按上述规定使用。
    6.
教学或科研使用精密仪器发生故障或损坏仪器时,应分清正常事故和不按规定或失职造成的责任事故。正常的写出报告说明事故原因,由保管员交实验室主任批准请技师检修,并报系备案;责任事故发生后,立即由实验室、保管员、使用人、系主任组成事故检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仪器损坏程度,写出详细报告,由系、教务处共同研究处理,按有关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