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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0-06-24 10:41

    根据我院教学实验室的开放管理规定,结合医学系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实验室开放工作不得影响正常实验教学,尤其在仪器、药品、耗材、实验时间和实验人员安排上不得与正常实验教学相冲突。

    2.
实验室开放的对象是我校所有在校的专科生、中专生、成人教育学生,但从实际可操作性和开放效果而言,一般首先考虑本学期在该实验室有实验课的学生。

    3.
各实验室在每学期前制定开放计划,包括开放项目、开放时间和指导教师,将开放计划提交基础医学部和教务处备案,并向有实验课的学生进行公开张贴。对于拟开放的专业和班级最好在时间上划分开,以免实验室开放的人数过于拥挤或过于稀少。

    4.
开放时间一般利用学生的课余时间开放实验室,如采用下午56节、晚上或周六、周日进行。也可采取定时开放或预约开放等方式。

    5.
对于23学时的实验课,实验课结束后,实验室可以安排对当次实验的班级开放。让学生充分利用动物残体、药品、耗材以及实验设备进行基本训练(如动物给药、标本制备、血管神经分离以及熟悉插管技术等),或解决当堂实验课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安排本次实验课的教师具体负责。

    6.
实验室应提供力所能及的条件,安排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己选择实验内容或自己感兴趣的实验课题,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一些简单的实验设计性的工作。

    7.
有课题的教师应适当考虑将课题研究和实验室开放结合起来,尽可能多地吸收素质好的学生参与到自己的科研项目中,各实验室为此要提供配合。

    8.
各实验室要严格对学生进入实验室的管理,严禁开放后放任不管。学生必须有严格的纪律,要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可以让学生实行实验组长负责制,负责进入实验室学生的签到登记、卫生纪律、仪器及教具损坏登记以及其它须与指导教师联系的事宜等。

    9.
实验室所有的仪器、设备和标本等都要向学生开放,实验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必须负起责任来,切实保证实验开放过程的安全问题,危险药品和贵重仪器各实验室必须责任到人,对贵重仪器和易损物品一定要在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对实验中使用的易燃、易爆、腐蚀及有毒有害物品,在实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实验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岗,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实验开放完毕要对使用的仪器、工具、器皿、教具等进行清点,如发生实验器材、实验教具损坏或丢失,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时要对水、电、门、窗进行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

    10.
实验室开放的工作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