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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12-04 16:21

考试是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是督促学生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是测量学生知识与能力、评定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形式。

严密、科学的考试制度,有利于良好教风和学风的形成,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因此,必须加强考试管理,把好考试命题、考场纪律、阅卷评分关,逐步实现考试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考试的组织与领导

1、全院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负责,制订有关规定,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2、各系(部)的考试工作,由系(部)主任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各系(部)应建立由系主任、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等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命题教师,确定监考人员,编排考场、准备试卷,检查考试纪律执行情况,做好评卷、成绩登记及公布、考试分析、试卷保存及总结等各项工作。

各系(部)应在考试前召开教师和学生动员大会,培训监考人员,做好考试的思想准备和实施准备工作。

二、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是学校教育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衡量教育质量和检验在校学生知识掌握程度以及能力结构的重要环节。学生的学业成绩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考核、评定,并记入《学生学业成绩档案》。

3、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学生学期成绩以总评成绩作为学期最终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成绩档案》中。

4、考试与考查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与考查具有同等效力。考试课程于学期末全院统一安排,考查课程的考核须于考试前一周进行完毕。

5、考核课程门数按下列方法计算

1)凡跨几个学期讲授的每个学期又进行考核的课程,每学期应按一门课程计算;

2)公共体育课应有考核成绩,但不计入升留级的门数。

6、考查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根据学生上课的表现、完成作业情况、课堂讨论的积极性及实验、实训、测验等平时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定。考查课成绩应以平时考核成绩为主。考查课程采用四级计分法。各级的分数段是:优秀(86分以上)、良好(7585分)、及格(6074分)、不及格(60分以下)。每级对应分数记为90807050

7、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一般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平时成绩包括平时测验、课堂提问、作业完成情况、学习态度、参加实验实训情况等。

8、考试内容包括实践技能考试时,凡实验实训未列为单独考核成绩的课程,技能考试成绩在平时成绩中应占50%

9、凡实习、实验、实训等教学计划列入的单独考核的课程,各按一门课程计算,其成绩单独列入《学生学业成绩档案》。

10、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应重修,重修安排有困难的,限期再补考一次。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11、学生须按时参加期末考试,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于期末考试前一周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所在系()核准,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作缓考处理,否则一律按缺考论处。

12、凡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的(不含考试舞弊)学生和经批准缓考的学生,需按教务处公布的补考时间(于下一学期开学后第三周)按时参加补考。经批准缓考而补考的学生,可按正常考试成绩参加总评成绩登记,但成绩只登记为及格档次;补考课程按补考实际成绩记分,并注明“补考”或“第二次补考”字样;补考旷考的,以缺补考论处,补考成绩以零分计。凡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的科目,以补考成绩作为学期最终成绩。

三、考试纪律

13、考场纪律  

1)学生一律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东西进入考场(含自带的空白纸张),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由各系统一发放。

凡需用计算器的考试科目,计算器必须自备,不得借用或转借他人,如发现互借,双方均按作弊处理。

2)考生应提前进入指定考场,不得迟到;凡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作旷考处理。

3)每次考试开始后半小时内不得交卷。

4)考生应按规定座位就座,不得随意调换座位,一经查出,取消考试资格,相关课程的期末成绩以零分计。

5)考试时,学生必须带学生证进入考场,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于监考人员检查。

6)学生应按时交卷,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及考场附近逗留及大声喧哗,不得向教师提问。

7)考场规则见附件1

14、违纪行为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反考场纪律:

1)交头接耳,互打信号、手势的;

2)夹带资料或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的;

3)将与考试课程相关的内容写在自己身体上或桌面上的;

4)相互交换答卷,接传答案或答题卡的;

5)抄袭、旁窥他人答卷、答题卡的;在评卷中被认定与邻座考生答卷雷同的;

6)有意将自己的答卷、答题卡让他人抄袭的;

7)将自己姓名、考号涂改成他人的;或考生由他人代考的;

8)考试期间撕毁试卷、答卷、答题卡的;

9)把试卷或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10)扰乱考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11)利用现代化通信工具传递答案的。

15、违纪处理

1)学生在平时测验中,凡有舞弊或协同舞弊行为的,一律按舞弊处理,相应课程平时成绩以零分记。

2)学生在期末考试中,凡有舞弊或协同舞弊行为的,相应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并不准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的正常补考,作试读一学期处理。

3)将学生舞弊情况向全校通报,并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四、考务管理

16、期末考试工作及其管理规定

期末考试日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的实施过程分考前阶段、考试阶段、考后阶段三部分,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及管理规定如下:

   1)考前阶段   

①各系(部)在考试前一周要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公布不准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名单,学生考试资格审查见《学生缺考缺课处理》有关规定。

②学生平时成绩

学生每门课程平时成绩计算可参照:平时作业(含作业、提问、实验实训等)占30%,平时测验占70%的比例计算。原则上要求各课程每2530课时要进行一次平时测验。

③考试时间范围及各班的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编排。具体考试日期由相关系(部)在教务处公布的考试时间范围内安排。

④考试安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如有特殊原因需变更考试或考试日程的,应由各系(部)提出更改申请,报教务处核准后统一向学生公布更改情况。

各系(部)的考试安排,包括考试科目、时间、考场及监考人员等,要求于考试前一周上报教务处备查。

每一考场安排二名监考教师,且每班分二个试场,采用单人单桌排座。

体育课、政治课考试时间原则上在期末集中考试前一周安排进行。

⑤考前组织本系师生学习考试纪律及考试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的考风教育。

⑥对要采取口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科目应提前一周报教务处。

2)考试阶段

 ①期末集中考试期间,学院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教务科科长、教学科科长、各系()主任担任, 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监考人员到位及履行职责情况,检查考场秩序、纪律,处理考试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等。

②跨系公共课、专门课等,应由任课教师所在系安排相关课程的教师巡考。巡考人员不安排固定考场的监考。各巡考人员在考试期间应经常地对考场进行巡视,以便及时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考后阶段

①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在3天内必须完成评卷工作,并做好成绩登记,把考试成绩表、试卷交授课班级所在系(部)保管。并由班级所在系(部)及时将成绩录入计算机。凡不按时交成绩,影响学生成绩统计的将追究责任。学生的试卷保存期到学生毕业为止。成绩不及格试卷至少保存四年。在成绩未录入计算机并上报教务处核准之前,一律不得向学生公布成绩。

②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评分的一致性,凡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实行统一考试,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任课教师的课程必须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流水阅卷,阅完卷由任课教师所在系统一登记考试分数。非统一考试课程,系(部)主任或教务处可对已阅的试卷进行抽查。各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卷面分数。

③任课教师在阅卷期间不接待学生查询,不向学生泄露考试成绩,各门课程考试成绩一律由教务处公布。学生如果对评分有意见,可向系(部)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认可后由任课教师所在系(部)代为查阅,学生不得查阅试卷。

④考试结束后各系将考试成绩表以班为单位汇总后交教务处存档。为加强学生成绩管理,凡成绩录入有误的,要求各系(部)主管教学领导亲自到教务处更改成绩。

⑤教务处在全校各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各班成绩处理完毕,公布各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名单。  

17、补考安排及其有关规定

1)补考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集中进行,不得降低命题要求。

2)学生的学期正常补考时间一律安排在下一学期第三周内进行。有关课程的补考由各系(部)提前于开学后第一周将补考具体时间、科目、地点、监考人员等安排报教务处,教务处在补考前一周将有关补考安排及不准参加学期正常补考的学生名单公布,然后由各系部组织实施。

3)各系(部)必须按教务处公布的日程按时组织补考。任何系或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补考日程。补考成绩及试卷须在补考后三天内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审核后正式向学生公布补考后不及格学生名单及留级学生名单。

4)学期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或经批准后作缓考处理的学生,可参加开学初的学期正常补考。

5)凡学期正常补考不及格的课程或因缺考、舞弊但有悔改表现的可参加毕业前的补考。

6)凡补考两次均不及格或毕业时仍有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可参加结业后一年内安排的补考。

7)实习不及格或经准假未参加实习者,应将实习安排在学习年限内的假期补回,如条件不许可,可在参加工作后一年内由学院委托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合格后报教务处分别对原实习不及格者按“补考”成绩登记;对曾准假未参加正常实习而在假期进行实习的学生按实习成绩登记。

8)补考所需一切费用由学生本人自理。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期正常补考:

①被注明“缺课”、“缺作业”得零分或补考前未经审核和批准者;

②擅自缺考或考试舞弊及协同舞弊者;

以上不准参加学期正常补考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核准后于补考前一周与补考日程安排一同公布。

18、命题、评卷、试卷保密

1)试卷命题规定

①考试命题原则上要求做到教考分离,专门课也应做到教考分离。凡因特殊情况不能实行教考分离的科目应提前二周报教务处批准。

②试题的覆盖面要广,原则上是该课程本学期的全部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试题要突出职业性、技能性,尽量避免死记硬背的内容,重点考核学生掌握、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

③试题结构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考试命题应做到:基本题、水平题、难度题的比例基本保持为6:3:1,并做到客观题(如判断题、填空题、论述题等正确答案只有一个的题目)与主观题(如计算题、问答题、论述题等)有机结合,避免出怪题、难题。

④实行A、B卷命题,各命题教师出份量相当、难度相同、题目各异的A、B卷,并附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交系(部)统一审定。各课程的考试卷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抽中的为正考卷,用于期末考试,另一份为补考卷。

⑤试题由教研室命题,各系(部)审核。试题必须经过试做。试题的份量以考试时间90分钟为适量。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延长考试时间。

⑥试卷的格式见附件2

2)试卷保密管理

试卷的管理工作原则上由各系(部)负责。

①必须加强试题的保密工作。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等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露试题内容,违者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②教考分离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回避试题。在出题、审题、试卷的送印、装订、保管等过程中,指定专人负责。

③各系()应做好试卷的登记审查工作。试卷在印刷前须填写试卷印刷审批单(附件3, 由各系()主管教学的领导签字、教务处审批后印刷。试卷的送印、校对、保管等由课程所在系安排专人负责。

④打印、印刷过程中用过的与试题有关的废纸、蜡纸等要及时销毁。

19、监考 

1)各系(部)应认真做好考试管理工作,认真安排考场和监考人员,各系(部)主任任本系巡考,其职责是检查学生考试情况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每个考场必须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监考人员必须明确监考职责,了解监考须知、考生须知、考生违纪处理规定及有关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的内容以及所监考的试场。

3)在考试前10分钟,两名监考教师一起到任课教师所在系领取试卷,带试卷直接进入试场。

5)进入试场后,检查考生桌面。考试时,除考试需用的笔、橡皮、尺子等必要的文具用品外,桌面上不得放置其它物品。

6)考试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卷,检查份数,按规定发放并提醒考生查对试卷页数是否正确及有无空白页、缺页。

7)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应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座位就座。

8)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考试时不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

9)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违反考场规则或舞弊时,应及时进行处理,报告主管领导,直至终止其考试。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附件4)中填写考生违纪情况。

10)监考人员在监考时要认真、负责,不能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

11)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得离开试场。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要离开试场时,必须有人接替才能离开。

12)巡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后到各有关试场巡视考试情况。期间应经常巡查,以便于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3)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按不同科目回收试卷,清点无误后,交带课教师所在系。

20、缓考规定

为加强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要求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缓考的,学生本人必须于考试前一周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缓考申请表(附件5),办理有关缓考手续,上报教务处审核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作缓考处理,否则按缺考论处。期末作缓考处理的学生的考试于下一学期开学初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不及格科目的补考只能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进行。

对体育课的缓考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确因患有不能参加体育运动的疾病且附有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者,由本人提出体育课的缓考申请(一次只能申请一个学期),经相关系(部)、教务处批准后,体育课可作缓考处理。病愈后,缓考课程必须于毕业前补考完毕,并由任课教师将成绩上报教务处。缓考成绩可按正常考试成绩参加总评成绩计算。因病残等身体特殊原因不宜参加正常公共体育课学习的学生,经医生证明,系(部)主任批准,可参加公共保健课学习,不能免修。

21、学生缺考、缺课处理规定

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考试。学生上课、实验、实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学生应按时参加平时测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某次测验的,应预先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否则一律按缺考论处,该次测验成绩以零分计。

3)凡期末考试无故缺考的,缺考课程的期末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准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前的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

4)凡补考学生每学期开学初必须按时参加补考,否则一律按缺补考论处,缺补考课程的补考成绩以零分计。

5)凡一学期内,学生欠交某课程规定作业三分之一者(以次数计,包括实验实训报告),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该课程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缺作业”字样。在规定补考时间前补齐作业,经任课教师核实,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补考。

6)凡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7)各任课教师和系(部)主管领导应在每门课考试前认真做好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

(咸职院字[2006]126  20061228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考试管理的四个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规范考试管理工作,促进优良考风形成,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考试管理工作做如下补充规定:

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一、学生考试作弊且行为严重者,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考试作弊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予补考,作永久性结业处理。

1、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2、以手机等现代通讯手段为媒介进行作弊的;

3、窃取试题或试题内容;接受被窃的试题内容而不及时报告且造成后果的;

4、组织作弊的;

5、曾因考试作弊受到纪律处分,补考时再次作弊的;

二、学生考试作弊,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扣除该门课程总分30分。

1、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带进考场的;

2、以课桌、身体等为载体,将与考试有关内容写在上面被发现的;

3、互相传递考试信息或答案的;

4、偷看、照抄别人答卷的;

5、为邻桌同学照抄、偷看提供方便的(将试卷放在桌子两旁,经警告无效者)

6、替别人答卷的;

三、学生考试违纪,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扣除该门课程总分20分。

1、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带进考场被发现但尚未构成作弊事实的;

2、私换座位的;

3、互相或单方说话,警告后再犯的;

4、用规定以外的纸答卷或者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四、学生考试违纪,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并扣除该门课程总分10分。

1、不听从监考人员的调动和指挥的;

2、考试过程中说话的;

3、直接互借考试用具的(不涉及传递考试内容)

4、开始考试信号发出前或结束考试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五、处理程序

1、监考(巡视)人员确认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严重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应立即中止学生答卷,及时收集并保留证据,并立即向系部考务组报告,同时将学生和相关证据送交系部考务组。

2、考务组应立即与监考教师和考生共同确认违纪或作弊情节,如情况属实,学生本人应对违纪或作弊过程如实书面描述,学生本人签名。考务组工作人员应妥善保存学生的书面材料。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3、系部召开会议,审核相关材料,确认学生的违纪或作弊事实及情节,应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处分的,系部应立即处理,并公告;记过以上的处分,系部形成材料后连同证据转交学生处。学生处根据违纪事实和本细则的有关条款,结合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试督察规定

为切实加大考试的管理力度,加强过程监管,完善考试督察制度,规定如下:

1、加强巡视。考试前由教务处制定巡视安排。考试期间,每天安排由一名学院领导带队,有关管理部门人员组成的考试巡视小组,开考前统一在教务处集中,分赴考场巡视,并对各系考试的组织管理、考风考纪等进行量化打分(评分表见附件1)。

2、及时通报。考试期间,教务处根据巡视记录,每天将全院的考试情况,以“考试简报”的形式进行全面通报。

3、总结表彰。学院定期开展“优良考风系”评比活动。考试结束后,教务处对考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结合考后阅卷、试卷管理情况,于下学期开学初对考试管理工作优异的系进行表彰。

评卷工作规定

1、课程考试结束后,各系要及时组织教师开展评卷工作。由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组成阅卷组,依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集体阅卷,流水作业。

2、评卷时,应遵守“标准明确,宽严一致,给分有据,计分无误,书写规范”的原则。评卷时一律使用红色墨水笔,卷面得分采用给正分的办法,不得出现负分。小题得分记在试题序号左侧,大题得分为相应小题得分之和,分别记在答题得分栏及卷首记分栏内。

3、评卷时,卷面只允许出现使用 “√”“说明: Z6PARDXAZLR$O}I)YV{8(97”“×”“~~”四种符号。答案正确处用“√”,半对处用“说明: Z6PARDXAZLR$O}I)YV{8(97”(酌情给分),错误处用“×”,对于叙述性试题在正确答案(得分点)的关键词下用“~~”标注,并给出小分。

4、评卷时,各大题分值允许保留一位小数,最小得分以“0.5”分为单位,总分四舍五入,以整数出现。

5、评卷中,记分如果有改动,评卷人要在改动处签全名。

6、评卷结束后,应立即登记成绩。登记成绩必须使用黑色笔,不及格成绩用红色笔。学生课程平时成绩,必须在卷面成绩评阅之前按照有关考核标准填入成绩册中。卷面成绩登记结束后,按规定比例核算出该课程的总评成绩,对于总评成绩不及格者,用红色笔标注,并在成绩册备注栏中注明“不及格”。

7、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进行试卷分析,并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中的有关内容,对考试成绩及教学效果进行客观总结,对存在问题(试题质量、学习效果、教学过程等)与原因进行分析,反思教学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对今后的教学及学生的学习提出改进措施。

8、学院实行试卷复查制度,评卷结束后,各系均要组织对试卷进行复查整改,复查人员要签全名。教务处在下学期开学初组织专人对试卷进行随机抽查。

试卷装订及保管规定

1、评卷结束后,由任课教师负责试卷装订工作。

2、装订试卷前,首先对试卷份数进行清点,在缺考学生的试卷卷首填写学生姓名、学号,并标注“缺考” 字样。

3、试卷顺序按学生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整齐,在试卷“装订线”上相应位置打四个孔,装订时,第一针从左下角开始向下起针,最后回到左下角。

4、试卷装订的基本要求是以一班一科装订一卷,装订内容及顺序为:

1)封皮(附件2);

2)考场情况记录(见考试管理规定);

3)考试试卷分析(见考试管理规定);

4)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5)学生成绩登记表(附件3);

6)考试样卷;

7)学生考试试卷(附件4);

5、各系教学办主任要对教师上交的装订试卷进行审核,准确无误,一切符合要求后,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归档。

6、各系要安排固定的试卷存放柜、室,做好试卷的防水、防潮、防火工作,确保试卷安全。

7、学生试卷的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三年。

(咸职院教发〔20088  20081216日)